现代社会,各种整合了声光电功能的高科技玩具开始抢占传统玩具的市场,例如电动童车——它成功地将多种产品整合在一起,通过人工智能技术让孩子在驾驶玩耍中获得快乐,开发智力的同时极大的提高他们的动手能力。
在我国,电动童车大约是从2000年左右开始逐步发展起来的,算是一个新兴行业。目前,电动童车的执行标准多采用《玩具安全》标准,而《玩具安全》所体现的重点是玩具的安全性,并没有对玩具的可靠性、实用性、娱乐性提出比较详细的要求。
童车市场的迅速发展使得企业、行业对童车标准体系的建立提出了需求,在此背景下,浙江省平湖市童车行业协会向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提出申请,启动《电动童车》标准编制工作。
标准编制组结合国际标准EN71-1、E N 71-2和国家标准GB 6 6 75.1-2014、GB 6675.2-2014、GB 6675.3-2014、GB 6675.4-2014及GB/T 32441-2015《电动童车通用技术条件》内容,对电动童车国内外客户在产品需求方面进行了认真分析,决定该标准在GB 6675-2014、GB/T 32441-2015基础上要求加严,提高产品安全可靠性,以适应市场的发展需要。
2017年4月28日,由浙江省浙江制造品牌建设促进会发布的团体标准T/ZZB 0175-2017《电动童车》正式实施。标准在全覆盖安全标准的基础上有针对性地对电动童车的可靠性和实用性提出了要求规范,让消费者明确分辨何为好产品。此外,标准还要求生产企业应采用先进的管理模式及标准,保证产品制造技术水平达到国内一流,国际先进水平;要求童车生产企业应掌握产品核心技术的自主知识产权,并具有持续创新能力,这为行业综合品质的提升指明了方向,对产业及浙江经济发展具有良好带动作用。
适用范围
本标准严格规定了仅适用于设计或预定供14岁以下儿童玩耍时使用的电动童车。本标准不适用于以下用途的电动童车:
—— 特殊用途的电动童车,如沙滩用电动童车、比赛用电动童车;
—— 公共场所、商业用途的电动童车,如儿童游乐场所使用的电动童车。
主要内容
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的术语和定义、基本要求、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牌、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和贮存、质量承诺。对电动童车及其附件的外观、有效参数和关键零部件的性能及安装进行了规定,还给出了设计电动童车的一般性考虑。
此外,本标准规定了电动童车在使用过程中关键零部件的性能及强度要求,规定了重金属和邻苯二甲酸酯的含量要求,并且明确了测试方法。各元件遵照本标准完全能够实现其机械互换性。
相关指标对比分析
与同类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企业标准相比,本标准在材料选择方面做出更加严格的安全环保要求,在环保要求的种类上增加三种增塑剂(TCEP、TCPP、TDCP)及镍、钴的要求。在童车材料的环保测试覆盖范围上,从目前国家标准要求的可接触范围扩大到全部材料。
在性能要求方面,本标准强调实用性,与目前国内以及国外电动童车相关法律法规相比在耐久测试、转向力测试、超载测试、驱动电池、减速器等方面均提出新的或更高的要求,更加有效保障儿童的使用安全。
在质量承诺部分本标准规定了整车的一年质保期,远高于目前国内国际通行的质保要求。
基本要求
材料选择应确保清洁无污染、无异味并符合本标准规定的相关要求。童车是儿童触碰的玩具,要考虑所选用材质对儿童身体是否有危害性,并且要考虑童车报废后材质的可回收性。
应采用计算机辅助软件优化设计电动童车的功能实现、考虑人体工效学要求,追求产品使用和操作的舒适性、安全性。本标准提出了在产品设计过程中应该提高儿童乘坐和玩耍时舒适性的要求。
应采用全自动注塑机、焊接机以及总装流水线等设备,以此提升产品质量的一致性和稳定性。
应具备必要的检验能力,除本标准规定的出厂检验项目外,还应具备减速箱的耐用试验、稳定性及超载试验、制动装置试验、速度试验、发热和非正常工作试验、驱动电池试验等关键项目的检验检测能力。为加强产品一致性和稳定性,本标准要求生产企业必须具有自动化生产设备并且必须具有自我检测相关数据能力,能够更好地管控产品质量。
生产或销售取得第三方外观及专利授权的产品,生产者或者销售商需要持有授权方签发的授权证书,并且严格按授权方的要求进行生产或销售产品。由生产企业自主研发的产品,需持有足够的设计开发证明文件或相应的专利证书以确保没有侵权行为。本标准对知识产权的保护提出要求,目前国内国际电动童车行业尚无先例。
遥控电动童车需采用防串码数字编码技术。为避免多名儿童在公园等场所同时使用电动童车时会出现相互干扰、遥控失灵或者遥控错乱而造成的危险,提出必须做到遥控一对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