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N12464作为欧洲标准经过广泛讨论,并在整个欧洲都有效,并且以与ISO 8995标准相似的形式在全球范围内有效。
EN12464-1:2011灯光和照明-工作场所的照明-第1部分:室内工作场所,列出了仍然是照明质量的前提的照明标准:宜人的照明气候和谐的亮度分布
根据"照明系统要求列表”中的表格获得足够的照度。
均匀度好
限制直射和反射眩光以及面纱反射正确的光线方向和令人愉悦的造型
合适的光色和显色性避免闪烁和频闪效应
考虑日光评估网格
除了EN 12464的内容外,还采纳并推荐了EN 12193"体育设施照明"中对计算网格的要求。
照度服务价值
视觉任务区域和紧邻区域的标准中指定的照度值是服务值,即,评估表面上的平均照度不得低于此值。
照明系统的维护
为了确保以保持的照度表示的所需照明水平能够保持适当的时间段,在照明系统的设计中必须通过设置适当的服务系数来考虑光通量的减少。
视觉任务的区域和附近区域
可视任务区域被定义为执行可视任务的工作站的一部分。视觉任务所需的视觉性能取决于要执行的任务的相关元素。直接周围区域定义为视野内直接围绕视觉任务区域的区域。根据EN 12464,该周围区域的宽度必须至少为0.5 m,因此可以视为围绕可视任务区域的条带。如果视觉任务区域的大小和/或位置未知,则必须假定该区域是可以在其中发生视觉任务的视觉任务区域。
建议根据EN 12464将视觉任务的多个区域合并为一个较大的工作区域。如果不知道工作地点,则该工作区域也可以是整个房间。如果照度均匀分布在g20.6的较大区域上,则可以假定在视觉任务的各个区域中始终满足g20.7的要求。
眩光限制
眩光是由观察者视野中亮度过高的区域或亮度差异过大引起的。导致视力立即下降的眩光称为生理性眩光。导致幸福感降低的眩光是从心理上产生的眩光,从骚动感的角度进行评估。
工业工作站
在工业工作场所中经常发生几种不同的视觉任务。必须详细确定其位置和大小。如果各个视觉任务具有可比性,则可以定义一个可以进行视觉任务的工作区域。要考虑的直接环境是在工作区域周围0.5 m宽的条带中。但是,建议在整个区城安装通用照明,以为所有工作场所提供足够的照明
带有不同活动区域的车间
在工厂建筑物中,必须预期多个具有不同照度要求的视觉任务区域。在这种情况下,建议将整个大厅(墙壁上的边缘条宽度减少0.5 m以下)视为要求最低的视觉任务区域。在这种情况下,也不必分别评估紧邻的周围区域。通常,会自动满足周围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