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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自行车出口欧洲需满足EN 15194

电动自行车出口欧洲需满足EN 15194?都有哪些相关的内容呢?下面就让我司工作人员带您了解一下!电动自行车在欧洲也叫Pedelec,是整车配备有脚踏、辅助电机,其中电机不能直接进行驱动(除非使用启动辅助模式),只有通过人力踩踏后,辅助电机才会有动力输出。根据电动自行车的特性,出口到欧盟市场的产品需要满足的技术要求包含EU No. 168/2013(欧盟两轮车、三轮车或四轮车认证和市场监管法规)或EN 15194 (欧盟电动自行车标准), 还有其他适用的法规要求,如:通用产品安全指令、机械指令、电磁兼容指令、RoHS指令、低电压指令、电池指令、WEEE指令、REACH法规、及电池运输要求等。


 

2019年3月18日,欧盟委员会2019/436号文件决定: EN 15194:2017电动自行车正式成为机械指令(2006/42/EC)协调标准,并成为强制性要求。 
对于出口到欧盟的电动自行车,只有满足如下条件才能符合EN 15194:2017。一是此标准适用于私人使用和商用的电动自行车,对于无人看守的公共租赁电动自行车不适用。二是针对电动自行车最大连续额定运转功率是0.25kW,一旦车速达到25km/h,或骑行者停止踩踏,则电机提供的助力将逐渐减小,直至被切断。直流最大额定电压不大于DC48V或一体式电池充电器电压为230V电机动力管控系统、电路、充电系统的整车或配件。适用于鞍座高度可以调整到635 mm或更高一些的公路骑行电动自行车。 
新版EN 15194:2017无论从物理机械强度还是电气安全要求,与旧版EN 15194:2009+A1:2011相比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进一步提高了要求。很多企业对于新标准中的一些测试项目很少接触,所以对于此次标准更新会感觉无所适从。 
下面是新版标准中的三个技术要点。 
一 、EN 15194:2017要求电动自行车的设计应根据EN ISO 12100(机械安全设计通则风险评估和风险减小)原理来设计,不能有明显的危害,要对相关部件进行风险评估。之前大家只是了解产品如何满足测试的要求,很少去做系统的风险分析与评估。由于新版标准成为了机械指令下面的协调标准,客户需要根据机械安全设计通则对产品进行风险评估。 
对于电动自行车要求的风险评估,根据风险的高低,来判断是否需要采取措施来减小风险。如正常骑行过程中链条传动这个功能,根据图示中的流程可以进行性能等级评定。链条在传动过程中会产生机械伤害,机械伤害的伤害程度一般为轻微风险S1,出现危险(夹衣物的情况)概率会比较低为F1,为了避免出现这种伤害,可以采用增加链罩进行防护,故特定条件下可能性为P1。所以,根据相关通道显示正常骑行过程中,链条传动的风险等级为S1、F1、P1,故相关风险等级为PL=a,是属于低风险。 
二 、
根据EN ISO 12100对电动自行车进行风险评估,需要对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进行风险分析,包括运输、装配、安装、试运转、设定、运行、清洁、维护、故障查找/排查、拆卸和停用等;风险评估包括风险分析和风险评价,风险分析涵盖了机械各种限定的确定、危险识别和风险估计,然后根据风险分析提供的信息,来最终判定是否需要减小风险,完成风险评价。 

在对电动自行车进行评估时,主要考虑EN 15194:2017条款4.4中所列举的危害清单和产品材料、有害物质等化学方面危害,包括如下。机械伤害:高减速、高加速度、突出物、稳定性、动能、旋转部件和移动部件、粗糙的表面、光滑的表面、锐利的边缘等;电气伤害:电磁现象、静电现象、超载、短路、热辐射等;热伤害:爆炸、火焰、从热源辐射等;人体工学伤害:省力、照明、姿势等;环境有关的危害:雨水等;组合伤害:干湿状况、把手、动力管控、制动性能等。 

三 、电动自行车控制系统的性能等级要求:此部分的要求也是这份标准中的技术难点,标准要求如附表。 
表格中控制系统安全相关的部分要按照EN ISO 13849-1评估PLr等级。如果风险评估发现有其他功能需要评估PLr,那么要按EN ISO 13849去进行评估,评估内容不限于EN 15194, 助力自行车的制造商必须记录PLr的分析验证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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