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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纽约州修订儿童产品报告规则

 2020年4月3日,美国纽约州州长签署S7505B/A9505B号法案,该法案旨在修订S501B法案中儿童产品所列化学物质的通报规则和禁止销售含有某些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该法案在其成为法律120天后生效。该法案主要内容如下:

  适用范围

 该法案适用于儿童产品。儿童产品是指主要设计、制造或销售供12岁及以下儿童使用的消费品,如婴儿产品、玩具、汽车座椅、学习用品、个人护理产品、制造商设计或意图帮助儿童吸吮或出牙、帮助儿童睡眠、放松或喂养的产品,儿童新奇产品、儿童珠宝、儿童床上用品、家具、陈设和服装。

不适用于

 1. 电池;

2. 消费电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个人电脑、音像设备、计算器、无线电话、游戏机,用于访问交互式软件及其相关外围设备的装有视频屏幕的手持设备;

3. 由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USFDA)管控的食品、饮料、食品或饮料的添加剂。儿童产品也不包括美国食品和药品管理局监管控的药品、生物制品或医疗器械;

4. 运动设备包括自行车和三轮车、滑雪板、雪橇、溜冰鞋以及狩猎和捕鱼设备或其部件;

5. 科学套装包括化学装置和模型火箭;

6. 玩具引擎和带有金属尖端的飞镖套装;

7. 机动车辆或其部件、船舶或其组件、全地形车辆或其组件或非公路摩托车或其组件;

8. 在二手商店、庭院旧货市场、互联网或用于慈善捐赠的免费销售或分销的儿童产品中的化学物质;

9. 制造过程中使用的但不包括在最终产品中的化学物质;

10. 机动车辆和水上船只及其部件(但可拆卸汽车座椅不被豁免);

11. 由雇用5人或5人以下并独立拥有和经营的制造商生产的儿童产品。

 化学物质清单

 法案要求纽约州环境保护部在法案生效的180天内在其网站上发布危险化学物质关注化学物质的清单。

以下物质被指定为高度优先化学物质: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汞和汞化合物(包括甲基汞)、石棉、砷和砷化合物(包括三氧化二砷)、二甲基砷、镉、有机卤素阻燃剂。

  通报要求

 在关注化学物质或高度优先化学物质被列入清单后12个月内,凡在州内提供销售或分销的儿童产品含有关注化学物质或高度优先化学物质的制造商,均应按等于或者高于实际定量限或者痕量污染物的替代阈值向环境保护部申报此种化学物质的使用情况。通报信息应包括:

1. 儿童产品ID信息;

2. 儿童产品中所含的危险化学物质和关注化学物质;

3. 化学物质的预定用途。

  禁售要求

 从2023年1月1日起,任何人不得分销、销售或提供销售含有下列化学物质的儿童产品:三(1,3-二氯-2-丙基)磷酸酯、苯、甲醛(纺织品除外)、石棉、有机卤素阻燃剂。

以上销售禁令不适用于:

1. 完全基于其封闭的电池或电子组件的儿童产品;

2. 联邦法律禁止对儿童产品进行州监管的地方; 

3. 化学品作为痕量污染物存在的;

4. 在合理或可预见的使用和滥用产品的过程中,不会直接与儿童的皮肤或牙齿接触部件。如果专员认为儿童产品的供应不足会给公共卫生,安全或福利带来不合理的风险,则专员可以免除儿童产品的这一禁令。

  目前纽约州环境保护部尚未发布危险化学物质关注化学物质的清单,相关企业应密切关注纽约州环境保护部最新动态,以获取最新信息。讯科技术测拥有专业的技术团队和丰富的限用物质管控经验,能为客户制定个性化解决方案,助力企业从容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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