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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对电子卤化阻燃剂,含镉要标识的要求

概述

2019年12月5日,欧盟在其官方公报上发布法规(EU) 2019/2021,规定电子显示器的生态设计要求,同时修订了(EC) No 1275/2008法规关于家用电器和办公设备在联网待机、关机模式下的电能消耗要求。新法规涵盖能源效率和循环经济两大方面,对电子显示器的能效,环保,材料回收方面提出了生态设计要求。

新法规公布后第二十天起生效,自2021年3月1日起实施。

适用范围:电子显示器(包括电视、显示器及数码标志显示器)

新法规附录2关于材料效率要求:

1.镉标志

带有屏幕面板的电子显示器中,均质材料中按重量计算的镉(Cd)浓度超过2011/65/EU指令中关于限制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危险物质的规定的0.01%,应贴上“Cadmium inside”标志。标志应清晰可见,耐用,易读和不可磨灭。标志应采用下列图形形式:

“a”的尺寸应大于9毫米,所用的字体为“Gill Sans”。

“Cadmium inside”标志应牢固地连接在显示面板内部,或压模在一个明显的位置,一旦背面外壳被移除工人就可以看到这个标志。

如果显示器任何均匀材料中的镉(Cd)按重量计的浓度值不超过2011/65/EU指令中定义的0.01%,则应使用“Cadmium free”标志。

2.   卤化阻燃剂

电子显示屏的外壳和支架不允许使用卤化阻燃剂。

3.   拆解、再循环和回收设计

依据欧盟WEEE指令,制造商、进口商或其授权代表应确保连接、紧固或密封技术不妨碍使用通用工具拆分。依据和欧盟电池指令当存在电池、蓄电池、废弃蓄电池时,制造商、进口商或其授权代表应在免费访问网站上提供产品部件所需的拆分信息。

4.   塑料部件的标记

大于50克的塑料部件:

A.应标明聚合物的类型,标记须清晰易读。

B.含有阻燃剂的组件应在标识聚合物信息后面加上阻燃剂信息,外壳和支架组件上的标记应清楚可见和可读。

卤化阻燃剂的存在是电子显示器塑料回收中的一个主要问题。一些卤化合物因为它们的毒性很高受到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第2011/65/EU号指令的限制,但可能还能在旧显示器中找到,且其存在仍然是允许的。在再生塑料中不允许含有卤化物会导致这些材料被焚化,是不符合成本效益的。对于电子显示器中的大部分塑料部件,如外壳和支架,已有替代方案,为了提高塑料的回收率,应在这些部件限制使用卤化阻燃剂。

显示面板中的镉是一种剧毒和致癌物质,这是对废废弃物料进行有效管理的另一个障碍。在电气和电子设备中使用某些危险物质,包括镉,受第2011/65/EU号指令的限制。但是,在电子显示屏中使用镉,在RoHS附件三有限定时间内使用镉豁免。因此,制造商应在含有镉的显示器上作出具体标记,以便于在使用寿命结束时进行正确和无害环境的处理。

本条例不适用于下列情况:

(A)任何屏幕面积小于或等于100平方厘米的电子显示器;

(B)放映机;

(C)一体机视频会议系统;

(D)医疗显示器;

(E)虚拟现实(VR)耳机;

(F)第2012/19/EU号指令第2条第3(A)和第4点所列产品的显示器;

(G)第2009/125/EC号指令涵盖的产品的显示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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