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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月1日起废除欧盟REACH分阶段物质相关规则

欧盟委员会发布声明表示自2020年1月1日起废除欧盟REACH分阶段物质相关规则

  欧盟REACH法规下化学物质分为分阶段物质和非分阶段物质。分阶段物质(有时非官方的叫为现有物质)享有一定的注册缓冲期并有一系列对应的规定。分阶段注册的缓冲期已于2018年5月31日结束。欧盟委员会现已发出声明,分阶段物质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在2019年12月31日仍然适用。但是自2020年1月1日起,REACH法规下分阶段物质的相关条款和规定将不再适用。

  此次声明带来的相关影响包括:
  1、自2020年1月1日,企业必须根据每自然年(1月1日-12月31日)的吨位来计算年生产或者进口量。在这之前分阶段物质吨位计算如下:对于连续至少三年进口或生产的分阶段物质,注册吨位必须按照前三年(自然年)生产或进口的平均吨数计算。如该物质还未连续三年生产或进口,则应采用一年(自然年)中生产或进口的吨位。废除分阶段物质相关规定后,所有物质同一按照每自然年的吨位计算吨位。
  2、为了使注册人能够继续履行其数据共享义务,包括新加入的注册人和更新注册卷宗。实施法案还建议,注册人在注册分阶段物质时应引入类似信息交流论坛(SIEF)的非正式交流平台。在SIEF上进行数据共享协商时,在2020年1月1日以前,可根据REACH法规Article30(3)(分阶段物质相关规定),向ECHA提交各自的数据共享纠纷申诉。在此之后,所有的数据共享纠纷将根据Article27(非分阶段物质相关规定)处理。
  3、自2020年1月1日起,企业如果想在REACH下注册分阶段物质,需要向ECHA提交一份查询(inquiry)来获取注册成员的信息以进行数据共享协商,不能再使用以前提交的(后)预注册号。意味分阶段物质无论前期是否提过(后)预注册以及非分阶段物质都必须在正式注册前提交查询卷宗获取查询号才能完成注册,不能再采用(后)预注册号去提交注册。
  4、以下规定仍适用:如果分阶段物质的注册吨位为最低吨位级别(1-10t/y),而且不符合法规附件III中的标准,那么这些物质的注册仍然可以享受较低的信息要求,比如减免健康毒理和生态毒理的数据。
  欧盟委员会和ECHA一直致力于更好得实施欧盟REACH法规,也在不断的增加新的法规内容并删去摒弃过时的一些规定,使得更好对于化学物质进行监管。以勒标准时刻关注最新法规动态,为企业传递最新消息,以便大家对于新的法规要求作出新的应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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